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及生產的相關產品,包括充電寶、戶外電源、電子設備電池、電腦充電器等,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,不得出廠、銷售、進口或在其他經(jīng)營活動中使用。
1、鋰電池/電池組產品的生產日期是2023.12.20,按照GB 31241-2014版要求生產。在2024.1.1以后是否還可以在市場上銷售?
按照《標準化法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,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、服務,不得生產、銷售、進口或者提供。
新強制性標準實施后,意味著原強制性標準就廢止了,不再是現(xiàn)行有效標準。新發(fā)布的強制性標準都給予了一定的實施過渡期,之所以設定過渡期,既是為企業(yè)開展技術改造、順利過渡到生產(或提供)滿足新標準的產品(或服務)留出時間,也是為消化已經(jīng)上市的產品留出時間。
因此,新強制性標準實施后,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產品,不能再生產、銷售、進口。新的強制性標準發(fā)布后,即可按照新標準執(zhí)行。
自2024年8月1日起,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,不得出廠、銷售、進口或者在其他經(jīng)營活動中使用。
3、僅有無線輸出的移動電源是否需要進行CCC認證?
滿足18kg以下,包含鋰離子電池和/電池組,可移動的移動電源,應進行CCC認證。
該產品屬于電芯的再加工產品,不構成電池組的結構,屬于半成品或中間產品,不需要申請CCC。(包括電芯串結構,不需要申請CCC)
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電源適配器,可以暫時不補測GB 31241-2022標準,但證書的有效期只到2024.7.31,在截止日期之前,應補充GB 31241-2022標準的測試。
汽車應急啟動電源本身不屬于移動電源,但當汽車應急啟動電源含有類似USB輸出口,可以給其他信息技術設備充電,具有移動電源功能的,可以僅對CCC目錄內功能即移動電源功能進行考核,且在證書上明示“僅對移動電源功能進行考核”。
1)非電子產品功能在CCC目錄內,按多功能CCC產品發(fā)證。例如涉及燈具、家電、玩具、電器附件。
2)非電子產品功能不在CCC目錄內,則僅對CCC目錄內功能即移動電源功能進行考核,且在證書上明示“僅對移動電源功能進行考核”。